南京财经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财经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四)熟悉少数民族政策,能够熟练使用维吾尔语和汉语进行交流。
(五)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七)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2.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九)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5月9日9∶00-2022年5月17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5月9日9∶00-2022年5月18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5月9日9∶00-2022年5月19日18∶00;
5.缴费确认:2022年5月9日9∶00-2022年5月20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经进行缴费确认的人员,报名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