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
(二)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本次招聘岗位,参照《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五次修订)》执行。正高职称紧缺人才一次性补助安家费80万元,20万科研启动资金;副高职称紧缺人才一次性补助安家费60万元,10万科研启动资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一次性补助安家费25万元,5万科研启动资金。正式聘用后,签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协议》,享受相关待遇。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方案,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题、考试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公开,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委政法委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50600(学院纪检监察处)。
十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防疫工作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政策为准,请考生留意公告(可咨询0898-12345)。
十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佘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57169,0898-658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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