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项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体检,并确定为拟招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中的2022届毕业生毕业后,对其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在2022年7月31日(或按相关规定)之前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和复审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嘉峪关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各招聘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纪律、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体检、考察和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招聘各环节严格执行《公开招聘防疫方案》和当地防疫相关要求。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7-678978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7-6789791
监督电话:0937-63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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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