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中卫市直部分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公告

2022-05-01 10:01:22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考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到10人(含10人)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的考试范围、形式提前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通知应聘人员。最终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0人,考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面试前一周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要求招聘单位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个数字。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当场组织面试人员进行加试,最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各岗位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查合格的考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考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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