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需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取消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享受学校被聘用岗位相关待遇。
七、本公告同步报学校纪委备案,招聘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监督。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455290411-87656210
招聘网站:http://zp.dlnu.edu.cn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编: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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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