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面试前置招聘教师公告

2022-04-29 18:12:44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行程码,扫公共场所二维码进入考区,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保持人员1米间隔与单向流动。

  2.考生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纳入疫情防控体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和健康检测措施: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威返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试讲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其它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现场测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以及公共场所码为灰码、健康通行码显示黄码(中风险)、红码(高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自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4),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5.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

  6.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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