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郴州市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2-04-27 17:44:22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3.考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4.考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试教+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试教占60%,考核占40%。

  试教:主要从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实施能力、教学特色创新能力、教师职业风范及学术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

  考核: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就报考人员的学科知识掌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研综合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合格分数线: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所有人员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引进计划。

  5.考试评分幅度。所有考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考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报考人员拒绝回答或放弃考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未参加考试及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考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试教成绩×60%+考核成绩×40%;

  7.综合成绩排名

  (1)综合成绩排名。试教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试教成绩均相同的,按报考人员考核总分(即考官组对该报考人员考核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2)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在指定官网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学校经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郴州市人才工作办、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引进单位、招聘引进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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