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工作实绩等。
3.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应聘者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可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待遇
1.聘用
经体检、考察、公示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辅导员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在辅导员岗位上至少服务8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待遇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制管理,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有关工资福利等待遇。
八、疫情防控及其他要求
1.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属地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届时根据招聘工作开展情况发布,请应聘者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学校在南昌、抚州两地办学,应聘者被聘用后,须服从学校及学院对工作地点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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