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2022-04-25 17:27:18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六、其它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请提前阅读并下载打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在进入校园前应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行程码及“八闽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经查验健康状况合格后方可入校,并于考试前签署承诺书。

  (五)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教育局、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81630,22473135。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5—22462369,易老师。

  点击下载>>>

  附件1:2022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24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