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查阅档案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师德师风等问题影响聘用的。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3248901,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老师、洪老师、陈老师0771-327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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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