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需于4月30日前,将报名资料扫描成PDF文件,压缩后以“岗位序号+招聘单位+姓名”命名(如:11酒泉市中医院张三),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自行负责。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考核。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1.查看学业成绩。采取查看核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的方式进行,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学业课程成绩出现一门不合格经补考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是否聘用,学业课程成绩出现两门及以上不合格者,不论补考是否合格,均取消聘用资格。因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何时发现,均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面试由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组织,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或者在指定时间参加线上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划定最低分数线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招聘岗位按照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确定排名,加试方式同面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对公示期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核查,经查存在影响拟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就业协议签订前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按上述规则递补。就业协议签订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四)考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五)复审。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拟聘用人员往届毕业生的档案、证件的复审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拟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的档案、证件的复审工作。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七)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请市、县(市、区)人社局办理备案或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人社部门批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