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酒泉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04-24 21:28:07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酒泉市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46名,其中酒泉市人民医院68名,酒泉市中医院10名,肃州区34名,金塔县28名,玉门市35名,瓜州县20名,敦煌市22名,肃北县20名,阿克塞县9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岗位编制情况详见《酒泉市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见《岗位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均周岁,如要求25周岁以下的,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2.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因学校开设新的专业,而专业列表未更新无法查到的,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在市级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本县(市、区)及本单位的招聘工作,并自觉接受市级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人社和卫生健康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受疫情影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1.报名: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线上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2022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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