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资格条件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环节中若出现缺额,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陇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凭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陇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三、优惠政策
1.参照《关于选调高水平大学优秀毕业生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宝组通字[2017]76号文件),对招聘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由县财政分5年等额发放);
2.由县财政负担按照硕士研究生每年3万元,博士研究生每年5万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3.对没有自有住房的,由县住建局分别给予招聘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或县财政每月发放住房补贴500元,连续补贴5年;
4.招聘的部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可优先安排职称评定。招聘部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可优先安排职称评定;
5.在陇工作期间,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可作为省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培养;
6.用人单位为招聘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产场所;
7.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在我县创办科研机构的,由县内的工业园区提供必要的科研生产场所(孵化场所),5年内免收租金;
8.招聘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在陇工作期间,根据个人条件,可聘请为县政府顾问;
9.根据工作业绩,适时提拔重用;
10.符合我县急紧缺专业引进有关规定的,享受我县相关补贴政策;
11.对招聘生态乳都方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按照参与重点项目、产品研发等情况,每年分别给予12万元-36万元、24万元-48万元绩效奖励(由和氏乳业负责发放)。
四、注意事项
1.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将在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及时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请遵照当地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健康二维码查验。
3.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事实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
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0917-46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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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