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必须携带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进入面试程序。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未达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全部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通过报名邮箱另行通知。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
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并书面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并在我局用人单位省药检院官网发布。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报名邮箱反馈考生。
(七)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总成绩在我局用人单位省药检院官网发布。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省药监局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兰州市省级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初次不合格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通知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网公布。
考察由用人单位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组织,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体检和考察环节如有考生被取消聘用资格,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向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九)拟聘人员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及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审批备案和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省药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后,省药检院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十一)签订协议
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与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应聘人员就读学校、应聘学生各一份)。
三、其他事项
1.纪检监督: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由省药监局机关纪委专人监督,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31-7617906。
2.面试、体检、考察等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请及时关注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