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测算及比例设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对于出现多名应聘人员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情形,一律按照
该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其余未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所有报考人员,按照考试
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本次招聘剩余空缺招聘岗位里自主选择应聘岗位。招聘岗位一经确定或选定,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
确认,不允许重复进行二次选择。
(四)体检
考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安置资格。
(五)政审
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
考试和体检、政审合格的招聘安置人员名单在宜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审批。印发招聘结果、办理招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人员的服务年限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待遇
新聘人员执行我县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标准。
(九)疫情防控
1.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宜川县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
2.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3.有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宜川县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禁止进入考点。
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7.应聘人员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