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天基地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唯一以航天产业为特色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启动航天高技术引领高端产业发展的战略新区,是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功能承载区。2010年6月26日,被国务院批复为国家级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
西安市航天城第二中学、第三初级中学、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二幼儿园、第十一幼儿园、第十二幼儿园、第十四幼儿园、中心幼儿园是由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开办的高品质公办学校(园)。现根据学校(园)发展需要,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20〕10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4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31日至2004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放宽条件
符合《西安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20]74号)中规定的“名校长”或“教学名师”资格条件任意一项的,年龄要求为50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1966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1.名校长资格条件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校长、副校长;
(2)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校长、副校长;
(3)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学校校长、副校长;
(4)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名校长”“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荣誉称号的校长、副校长;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校长、副校长;
(6)在省级示范学校担任校长、副校长3年以上(含3年),具有教学科研管理履历。
2.教学名师资格条件
(1)国家级“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以及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
(2)教育部中小学“名师领航工程”名师;
(3)获得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成果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特等奖成果主持人;
(5)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