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顺序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3.面试测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每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划定面试合格线,合格线为80分。
4.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引进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招聘岗位名额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招聘人选。
(四)资格复审。县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等到县人社局报到。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复审结束后,对复审不合格的,空缺岗位依据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体检。组织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复审结果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体检合格者在灵台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引进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备案。对符合条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上报备案。
(八)聘用。对备案核准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
四、政策待遇
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单位事业编制;
2.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等;
3.按照《灵台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灵办发〔2020〕62号)进行管理。
为确保引进招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县纪委监委对引进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灵台县纪委监委0933-3621311
联系电话:
灵台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0933-5932293
联系地址:县卫健局205室
灵台县第一中学联系人:0933-3621669
联系地址:县一中博学楼312室
灵台县人社局联系人:0933-3625589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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