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管理。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再次进行审查。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肃南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聘用文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人员自聘用次年开始,3年内不能取得相关卫生专业资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商议确定。
四、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936-6127292(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0936-6122223(肃南县人社局)
0936-6122505(肃南县卫健局)
附件:2022年肃南县卫健系统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扫码查看)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南县卫健健康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