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关事项
1.此次引进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5年期限内,不得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招考)。
2.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区委组织部0934-8220903
区人社局0934-8211839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934-866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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