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3月26日、27日
3月26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6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3月27日上午:0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疫情防控所需证明参加考试。报考市级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市内六区;报考区级以下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所报考的区。
笔试结束后,由天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需体能测评职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根据规定,专门机构将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月2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需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调剂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职位未达到4:1)的,应当进行调剂。
调剂原则和条件: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报考人员作答的是同一类公共科目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涉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需调剂,只能在同类职位中进行;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调剂职位及有关要求于5月6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统一公布。调剂报名时间:5月7日8:00至5月8日18:00。调剂资格审查时间:5月9日8:00至5月10日18:00。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于5月12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公布。
(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5月21日、22日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不再收取考生费用,进入面试人员可在5月17日8:00至5月20日18:00期间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及疫情防控所需证明参加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为主,也可采取结构化小组、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调剂结束时(需体能测评职位在体能测评结束时),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仍未达到3:1的,按现有进入面试人员组织面试,但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