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综合考察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市委组织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职位人选缺额的,从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选调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生;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选调,选调名额取消,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综合考试、考察、所学专业、职位需求和个人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作岗位,选调生到岗工作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的选调生安排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乡镇机关工作。如考生不服从分配,选调名额取消,不再递补。
八、其他
1.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市委组织部将有关情况报省委组织部记录在案。拟选调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协议,否则不予选调。
2.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选调生中选拔。
4.新录用的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本单位服务期满后,在省内调整工作单位的,继续保留选调生身份。
5.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6.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在选调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考试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凡违反国家和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选调生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