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卫市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其他说明
(一)报名登记表要如实、详尽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报名登记表应亲笔签名。
(二)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些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六)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招聘单位承诺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七)因特殊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由中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八)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有关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九、咨询监督电话
中共中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955-706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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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中共中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22年中共中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中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