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具体安排为:
3月2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6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3月27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地点由省级考务组织部门综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各地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此次考试统一配发考试所必须的文具,考生自带的文具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可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2年5月上旬登录“考录专题网页”查询各科目笔试分数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招考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规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含公布当天)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查疑。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应当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录单位负责,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招录单位于2022年5月上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资格复审
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详见《报考指南》。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公告于2022年5月上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具体事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考选调生职位的携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即可)、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含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页”下载、打印。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