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和储备,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青年人才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决定面向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优选引进(招聘)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突出政治标准原则;
(三)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面向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年满18周岁(2004年2月28日前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8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高校、资格条件,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学历及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延长学制毕业的;
7.现役军人;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0.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计划
2022年第一批计划引进青年人才60名,其中:综合管理岗30名,专业教师岗10名,专业医师岗20名。引进计划可根据报名、面试和考察情况,适当增减。
(二)岗位要求
1.综合管理岗:不限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与全市“9+3”特色产业和“六新产业”关联度高的经济学、金融学、材料、能源动力、电气、电子信息、自动化、机械制造、计算机、化工与制药、农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植物生产、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兽医、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与工程、会计与审计、管理学、城市规划、新闻采编、播音主持等专业类毕业生。
2.专业教师岗:重点引进师范类专业且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物理、生物、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生。
3.专业医师岗:重点引进医疗卫生类专业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儿科医学、妇产科学、中医学等学科毕业生。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采取考察考核(面试)的办法招聘。参加2022年宁夏招录选调生考试且面试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报名后直接进入考察环节(须为招聘高校目录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