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9日8:30至2月13日16:30。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并实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缴费
2月9日8:30至2月14日14:30。报考者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完成报名流程。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免除笔试费用,可与本人所选择的笔试考区考试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报名流程。审核工作于2月14日14:30截止,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
3月21日8:30至面试工作结束前,报考者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报考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2.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
3.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缴费确认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可调剂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相关情况于2月16日15时前公布,报考被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被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只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时间为2月17日8:30至14:30。报考者改报成功后须于2月17日16:30前重新缴费,未重新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5.报名期间,根据需要适时公布相关职位报名情况。
四、考试相关事项安排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县级非司法警察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试题。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科目》;其它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其中,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申论》科目可自选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未按要求或自选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公共科目笔试时未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总成绩排名对外发布;在公共科目笔试时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成绩排名对外发布。未达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26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27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笔试考区
笔试共设10个考区,分别为:省直考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省直考区设在长春市,各市州考区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时,报考省本级机关(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统计系统、社保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乡镇机关选调生、监狱系统的报考者应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其他职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统计系统、社保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的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