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八)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情况,并按相关要求审核人事(学籍)档案等,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九)公示。对于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镇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sz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十)聘用。对确定引进的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通过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落实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拟聘用的公费师范生要承诺履约连续任教不得低于6年,其他人员要承诺在聘用单位连续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违约者按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档案。
五、优惠政策
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一年试用期满后按不同类别和学历层次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1.教育人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6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租房补贴1000元;履约任教6年服务期满后继续在我县任教的,每人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3年付清;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安置费;“985”“211”和“双一流”大学和省部共建师范院校、一本以上师范院校师范专业、音体美专业院校音体美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硕士和本科专业一致),在我县签约任教5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安置费。
2.医疗卫生人才:对引进的医学类博士研究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安置费;对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医学类全日制本科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5万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对引进的二本以上其他全日制医学类本科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
3.其他行业领域人才:“985”“211”和“双一流”大学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双一流”高校),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任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必须遵守公开引进工作规定和要求,对不服从管理、扰乱引进工作秩序的,除现场取消报考资格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凡与应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回避。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原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联系电话:
镇原县委组织部0934-7132630
镇原县人社局0934-7126262
镇原县教育局0934-7163993
镇原县卫健局0934-7121828
镇原县文旅局0934-71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