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952-3811848、0952-3951833
举报电话:0952-20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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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