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县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详见《肃南县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演职人员岗位计划情况简表》(附件1)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5.年龄在37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22年1月11日至1月16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肃南县文旅局312办公室报名。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填写《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蓝底);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费收取。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1〕1号)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
(四)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文旅局现场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职业经历进行审查确认。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放宽至1:2比例,放宽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笔试。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六)面试。参加笔试人员均进行面试。招聘岗位面试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内容为形象展示(自我介绍及专业知识问答)、基本功展示、作品表演、即兴表演四部分。考官组按照《评分标准》,现场量化打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5分的报考人员,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评估。由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进入面试人员从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社会认可度等多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评估结果由文旅局党组研究后量化评分。
(八)成绩计算。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60%,考察评估10%。各项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60%+考察评估×10%。
三、考察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