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医院组织人事部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拟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招聘资格复审、笔试、技能操作、面试各环节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考场内开窗通风、清洁消毒,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场须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在室内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参加招聘的考生在资格审核、考试前须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宁夏“健康码”连续打卡14天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
(三)参加资格审核、考试的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主动申报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则须持有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参加招聘考试时考生应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须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询问、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成绩,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生参加资格审核和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置。
五、其他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考生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考生请密切关注医院官网发布的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笔试、技能操作、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951-2036067
监督投诉电话:0951-5023756、0951-2028877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组织人事
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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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医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