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我县干事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12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情况详见《宁都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因在报考时已对招聘岗位作了专业限制,此次招聘考试,只进行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笔试(合并为一张试卷)及面试,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特殊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一般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特殊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一般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外),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宁都县编制内管理的在职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已经被赣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录)用(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已完成体检考察进入公示期的;或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1.学历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表。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2.专业条件
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一九年一月版)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3.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是指2003年12月15日以前出生,25周岁是指1995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28周岁是指1992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是指1990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是指1985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注:12月15日为报名第一天)
4.户籍条件:报考设有“限宁都县户籍(或生源)报考”条件的岗位,须提供户口簿或高中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户籍要求是指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或其父母、配偶为本县户籍;本地生源是指在本县参加高考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