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市直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资格初审。由主管局、用人单位及时审核并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得再报其他岗位。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参加面试考核。企业报名资格审查由企业自行组织审核。
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面试考核
1.事业单位引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按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考核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考核。
市直事业单位面试考核由市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组织、人社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考核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等,进入考核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达不到1:1以上、形不成竞争的,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可参加考核,成绩达不到80分以上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企业引才。实行自主招聘,由企业自行确定考核方式并灵活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聘用人员分别由市国资委、市经开区等归口单位汇总,县(市、区)企业聘用人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确定引进对象。市直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拟引进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确定为引进对象。县(市、区)拟引进人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考察体检。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所签协议书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县属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由各县(市、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由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所签协议书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六)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档案、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2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市直部门单位由市人社局负责进行过程资料最终审核把关,县属部门单位由县(市、区)人社局负责过程资料最终审核把关。
(七)公示聘用。对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政策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酒泉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经认定符合《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酒办发〔2019〕133号)的兑现相应待遇,县(市、区)兑现本地相应待遇。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