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2年定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1-12-10 10:13:18阅读:0地区:山西电脑版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考察成绩×60%。考生总成绩及排名将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和综合考察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选调条件中所述的优先选调情况排名。

(五)确定职位

考生总成绩公布后,省委组织部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照职位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志愿。选调职位分为省直单位(第一批次)、太原市(第二批次)、其他市(第三批次)三个批次。每个考生可填报5个志愿,包括3个省直单位志愿、1个太原市志愿和1个其他市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三个批次志愿为梯次志愿,3个省直单位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省直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依次进行)。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和填报志愿,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各批次各职位人选,并征求考生意见。如考生不服从分配,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第一、二批次职位如有空缺的,在符合职位条件且服从调剂的未确定职位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调剂。第三批次职位如有空缺的,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空缺职位情况,未确定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填报志愿,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补录。补录后,仍有职位空缺的,选调计划相应核减。

职位人选一经确定,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或调剂。

(六)体检

确定职位的考生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选调对象。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签约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经核实了解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就业协议。拟选调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的视为放弃。

(九)录用

选调生毕业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选调政策

1. 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用。

2. 录用到省、市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安排到乡镇、村进行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

3. 鼓励选调生到县、乡“墩苗”历练。录用到省、市直机关的选调生完成基层锻炼后,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和本人意愿,可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直机关领导班子中任职。特别优秀的,可以安排正职。任职期间动态保留省、市直机关编制2到3年。

4. 录用到省直机关的选调生报到后,给予每人9万元安家费,博士研究生另外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如工作不满5年离开山西的需全额退还。录用到省直机关的选调生,5年服务期满,在太原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购房补贴。录用到各市市直机关的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5. 新录用的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 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凡违反疫情防控常态化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选调。

2. 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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