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山东省选拔录用选调生公告(898人)

2021-11-19 09:23:08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2、考试

①笔试。12月19日下午,由山东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参加笔试。报考人员于12月14日9:00—12月19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凭与报名时姓名、身份证件号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②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分数线。面试人选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推荐报名表》交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查盖章,同时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各市分别组织报考乡镇职位的考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到县(市、区)。

③面试。面试初步安排在2022年1月下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考点同一场次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的面试最低分。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除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人选,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客观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选调名单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建议名单。拟选调计划最后1名综合成绩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拟选调人选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拟选调人选在报名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拟选调人选,办理网签等有关手续;对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实的拟选调人选,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并公示。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反报考规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六、管理使用

(一)岗前培训。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由省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二)岗位安排。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报考定向选调职位人员,录用后一般安排在市、县级机关工作。报考常规选调职位人员,录用后安排到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工作。工作单位确定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为选调生。拟录用人选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录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转送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试用期管理。选调生录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录用机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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