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滨区残联、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所产生的招聘空额,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汉滨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等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显示为“绿码”的,方可进入报名资格审查地点、笔试场所。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15-32138330915-3212093
监督电话:0915-325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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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