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3.正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计划的人员需出具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6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职位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省、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