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6日。具体事项在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市委组织部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市委组织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市委组织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