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2021年下半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4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1-10-13 23:03:46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南充市公安局组织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统一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及时报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予以登记。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实行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录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817-12380。

八、相关注意事项

1.招考过程中需考生知晓的信息和调整、补充、提示等有关事项,将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