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地点在南充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驾驶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阆中市职位的,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的,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职位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23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交至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72号南充市公安局601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审查
2022年1月10日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南充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含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适时公布。考生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携带《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