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雅安市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1-10-13 23:02:33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4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查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进入考察人选,雅安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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