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10月20日上午8︰00)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资格初审情况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0月21日前(工作日内)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六楼)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5-2227020)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录用名额与实际缴费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5。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经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汉源县公安局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天全县公安局、荥经县公安局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