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二)加分项目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11月23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3号楼7楼703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6407323)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三)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1日(星期六、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3.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cdpta.cdhrss.chengdu.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四)专业技能测试
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11月22日至23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于2021年11月1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折合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职位排名一并公布。
(五)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成都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2022年1月10日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纪违规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可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2.实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22年1月10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