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2021-10-13 23:00:02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录用审批。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招录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单位)、考务工作人员、报考者违反上述规定和招录工作纪律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参加考试考生及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3.报考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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