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信息表、准考证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报考者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负责。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各招录机关(单位)对本次招录的网上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待面试资格审查时再进行现场审查。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致电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咨询电话”栏。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后,请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下列考生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 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0月21日前(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5202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务费用。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28-61802793)确认后,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至邮箱(kszxkweb@163.com,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编码),经审核确认后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减免手续。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职位调整及缩减、取消录用名额的情况将于2021年11月2日前在报名网站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蓉城先锋·智慧党建”网址:www.cd12371.com)、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dhrss.chengdu.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cdpta.cdhrss.chengdu.gov.cn)上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次招录其他相同(相近)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