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自行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打印准考证应打印多份备用。为避免系统繁忙,考生应按要求尽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1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于2021年11月20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2021年11月21日进行;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不得参加考试。
(二)加分项目及规定
1.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族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23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六、笔试成绩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加分、笔试成绩折合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2月30日前,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上公布(网址:http://rsks.gzz.gov.cn)。
所有参考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七、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甘孜州公安局于2022年1月1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将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