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宁技师学院招聘非实名编人员公告

2021-10-12 08:43:02阅读:0地区:广西电脑版

  九、组织考察

  (一)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对象人选名单,并进行公布。

  (二)进行组织考察

  由学院2021年招聘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党委。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结论直接定性为“不合格”:

  1.发现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邪教活动被查处的;

  3.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十、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十一、聘用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名单,上报主管部门讨论决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院人教科按规定办理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680596。 

  招聘咨询联系电话:0771—56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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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广西南宁技师学院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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