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昌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4人)

2021-10-12 08:45:24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3.应聘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须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金川区专项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尚未纳入编制管理且单位及金川区人社局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原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材料原件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原件。

  六、体检

  市招聘办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总成绩及资格复审结果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在具备体检条件资质的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该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七、考察

  市招聘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通过采取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和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聘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给予评价并形成考察意见。

  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在考察环节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八、公示

  市招聘办根据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金昌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关于加强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疫情防控

  (一)应聘人员考前21天无国(境)外旅居史;14天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二)应聘人员须做好考前14天自我健康管理,凭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三)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四)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由考务办按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程序处理。

  (五)应聘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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