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岗的博士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或党费缴纳证明。
D.岗位其他要求所提及的材料。
4. 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
(六)考核
1.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包括试教、学术讲座和专业问答。
3.考核公告将在长沙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4. 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考核成绩为评委组评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总成绩合成
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八)体检
1. 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将在长沙学院招聘网站上予以公布。
2.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 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考察
1.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 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心理测试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3. 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公示、聘用
1.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人员。
2.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长沙学院审查,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将《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 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 咨询电话:0731-84261360
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4260025(孟老师)
3. 监督电话:
长沙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731-84261284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866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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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