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组织:本次笔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裸考”方式进行。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协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可采取核减岗位计划或岗位合并的方式达到面试比例,对于核减或合并的岗位将进行公布。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各项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确定成绩排名。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必要时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在符合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和规定情况下开展工作。报名期间进入报名点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不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3℃和健康码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报名点。考试当日应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健康码”绿码进入考点,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936-6121361(肃南县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0936-6122223(肃南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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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