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将对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一般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弃考。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面试由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将提前一周通过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2.面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经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在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4.当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30人以上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的测评范围、测评形式将提前在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笔试前20名的人员进行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经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6.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综合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及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报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