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科研成果填写清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页);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1年12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参加应聘的海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参加应聘的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有本人签名的《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
5.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6.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校(院)招聘办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和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前来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在校(院)网站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理论基础、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部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试讲(25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试讲题目由考生根据研究方向与岗位匹配度自行确定。答辩(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答辩的流程为:个人学术陈述、专家提问、答辩回复、专家评议评分等环节。
2.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答辩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试讲和答辩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试讲按照60%的比例,答辩按照40%的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
3.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70分。根据面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体检安排到西安市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办通知应聘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校(院)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校(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将根据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对聘用人员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费和10万元安家费;对特别优秀人才可享受“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待遇。